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19
实施时间: 2016-2-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6年1月1日,金税三期工程在我省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税法规定应当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