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6]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2-18
实施时间: 2016-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内容
  (一)库款和财政专户信息。按《通知》要求逐月填报《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和《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月报》(以下简称《月报》),数据来源要依据各区县财政金库报表、总决算报表、总预算会计账簿和财政专户账簿。
  (二)暂存款项、暂付款项信息。按《通知》要求逐季填报《地方财政暂存款项与暂付款项构成情况统计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