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17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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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检查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政策,只对以前年度拨付的扶持资金进行清算。
  二、凡申请过2015年度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携带相关清算资料到负责初审的财政部门办理年度清算。
  三、初审财政部门收到试点企业报送齐全的清算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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