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6]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3-19
实施时间: 1996-3-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  (苏国税发[1996]046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已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所发生的价值变动部分税收上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因企业改组或股权调整等原因,对已有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资产重估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部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