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7]5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5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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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罚款、补税问题
  为了使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正确贯彻执行市局京地税企(1996)5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现重申:
  1、企业虚报亏损是指多报亏损。即: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2、企业多报(虚报)亏损的罚款依据
  企业多报专亏损,主管税务机关依《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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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