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法[201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2-19
实施时间: 2016-2-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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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县市区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0件,现给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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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财法〔2016〕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