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流通[201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我厅行使的“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做好衔接工作,结合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衔接时间
  请你们抓紧完成承接准备工作,从2016年1月20日起,行使本辖区内“设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