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减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规划确认前置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市场[2016]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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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前置材料减少为4项,规划确认前置材料减少为3项。现就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规划确认前置材料减少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一)申请核发加油站(岸基加油点,含新建、迁建、改扩建)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见附件);
  2.申请文件(含有主规划确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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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