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租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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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管委会有关机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此前风险排查基础上,结合商务部风险排查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对全省外商投资租赁融资业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辖区内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要求企业认真对照商务部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自查报告。各有关单位应于3月10日前收齐辖区内企业的自查报告,并报送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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