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5]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0
实施时间: 2015-12-10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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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应对当前工业下行压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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