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6]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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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运用收费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按照附件1及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精神,对工业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石油闪电温度计、电子台案秤、轨道衡、测量互感器、电离辐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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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