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6]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1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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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深化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要求,2016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要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继续实行重点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调度督查制度。由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涉及全省各地,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2016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的按时完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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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工作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