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闽政[2016]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17
实施时间: 2016-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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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各市、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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