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首都概念股”上市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7]2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6-9
实施时间: 1997-6-9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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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首都概念股”上市企业上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京财工[1997]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
  
  关于“首都概念股”上市企业上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京财工(1997)225号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都概念股”上市企业实行15%税赋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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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