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采[2015]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有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
  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年初部门预算中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
  (一)编制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有基层单位的,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编制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