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采[201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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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
  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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