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6-3-2
实施时间: 2016-3-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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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方:
  为规范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的机构(含特殊机构依法设立的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时应提交新版证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已换发新版证照的机构,应及时到委托交易券商变更证券账户信息(特殊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应及时到中国结算变更证券账户信息)。
  机构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时,应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对于发证机关不再出具变更证明材料的,开户代理机构可通过“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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