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经体[2016]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
  报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函》(晋政函[2015]121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山西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