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4]8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19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并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前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