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4]9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8-1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1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试点范围
  根据省政府试点意见要求和《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书》关于当地医院已经与省级医院开展联合办医的县(市、区)属于试点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柯城区、衢江区为我市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区;同时,常山县双向转诊工作基础较好,根据省政府试点意见精神,也列为我市分级诊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