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6]4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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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二、试点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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