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1994]1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17
实施时间: 1994-12-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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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各区、县局在执行中提出的一些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收入的,均应按国税总局[1994]089号通知规定计算征税。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所得时按税法规定扣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按全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二、关于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
  1.考虑律师行业工资、薪金发放形式的特殊性、对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比照特殊行业的计征办法计算征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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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