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标[2016]4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19
实施时间: 2016-2-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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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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