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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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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