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6-2-17
实施时间: 2016-2-22
失效时间: 2024-11-30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5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2024-11-12
实施时间: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