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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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检测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或产品进行卫生检测、测试、检验和评价时,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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