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5]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20
实施时间: 2015-1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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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14]46号)和我省试点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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