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5]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24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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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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