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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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为做好我省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请做好以下事项: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请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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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ip    
2. 对各市、县(区)的奖励资金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