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20
实施时间: 2015-11-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丹东市财政局:
  为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22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辽宁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0日
  辽宁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