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6]3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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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局:
  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林资字〔20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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