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5]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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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促进投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实际,现就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
  (一)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公共设施领域全面放开社会投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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