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5]23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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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举措。为了稳步推进我市“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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