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发改价格[2015]2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2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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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长潭水库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调整城市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原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8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
  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8]49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原由浙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更改为由长潭水库管理局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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