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53
评论人次: 6
发文内容: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