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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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税源管理,服务组织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布置各地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及涉税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5]702号)要求,结合我市税源发展实际,我局确定了2016年纳入全国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相关报表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1、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每月需上报重点税源报表(TRAS,表式见附件2),报表共有六张,分别为《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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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xls    
附件2: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表式.XLS    
附件3: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