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发改商价[2015]2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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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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