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1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47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现将市本级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确实无法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收机关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二、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