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金[201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及部分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各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2日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