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施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0]3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5
实施时间: 2000-10-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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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规范我市演出市场管理工作, 加强对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996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京地税个[1996]175号《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当前随着演出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演职人员取得收入涌现出的新特点,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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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