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4
实施时间: 2016-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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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全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总局三期”)顺利上线,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辽地税函[2015]32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前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1日结束,届时《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一律作废。
  三、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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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