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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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公约》批准书,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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