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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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商请批准继续收取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的函》(黑公函〔2014〕6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31号)执行期将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1〕9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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