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4]1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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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14〕16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1〕110号)执行期届满,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每人次15元。
  (二)考试费:三科共125元。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每人每科40元;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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