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飞机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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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飞机航空器材包修(以下简称“航材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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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航材包修业务情况备案表.doc    
2.航材包修维修费用申报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