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教[201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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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为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含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部门系统负责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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