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9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20
实施时间: 2014-1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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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重新公布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黑质技监特发〔2014〕125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86号)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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