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5]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11
实施时间: 2015-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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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卫医函〔2014〕4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费。
  二、收费主体: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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