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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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皖政[2015]135号)要求,现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皖政[2015]135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涉及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改为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故取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重新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142号)核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对应的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省地震局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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