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4-25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郑商所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期货保税交割配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郑商所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品种:甲醇。
  二、试点区域:张家港保税港区。
  三、指定保税交割仓库: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4月25日起接受并办理甲醇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出入库费用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pdf